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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公开信息不会加重社会管理难度

来源:云南日报网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在北京、上海、安徽、福建等省市均已陆续设立,向公众传递出政府重视信息公开的强烈信号(4月30日《人民日报》)。

只要不是国家机密,“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所有的信息都应“打开窗户说亮话”。纵观廉洁度高和民众权益保障健全的国 家,都有较高的信息公开和行政透明制度。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沈永社说:“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是相辅相成的。”在信息交流数字化、公民民主权利普及化 以及公众知情权得到空前重视的今天,信息公开已成为无法阻挡的时代潮流。

时下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仍有信息保守意识,认为信息过于透 明、公开,会给政府增加麻烦和行政负担,不利于管理,于是对信息公开口是心非。就说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的迟报、瞒报事件,当地官员就有这种心 态,他们认为群众知道的信息越多,越会形成“心理恐慌”和社会动荡,这样的“好心”政府用谎言遮盖事实,试图用信息混沌化和模糊化掩盖已经造成的公共灾 难,结果反而造成灾难的迅速扩大化和恶化,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有一种公开叫“伪公开”,其公开不是主动积极自觉的公开,而是迫于民 意呼声的被动公开、“缝隙公开”、“半掩公开”,与其说是透明,不如说是模糊;与其说是开明,不如说是糊涂。权力行为不够透明、政府公共信息不够透明、群 众权益落实不够透明,这样的“公开”意义不大。

如果信息主体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的时候,“伪公开”往往假借“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堂而皇之地躲避、逃避公开,也可以说是滥用《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其实,政府、官员作 为公共事务的服务者,他的一切作为都应是“鱼缸里的鱼儿”,非常透明,不能有任何“隐私盲点”。因为《条例》同样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 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的规定。所谓“隐私说法”是缺乏法理和道理支撑的。

不要以为公开信息就会加重社会管理难度,影响社会稳定,这其实就是对民众的不信任。现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日益强烈,谁如果再继续蒙蔽群众,只会 激化矛盾,滋生不良情绪。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爱护、拥护各级政府的,他们所谓的“寻衅闹事”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种民意诉求,而绝对不是单纯的胡搅蛮 缠,蛮不讲理。

多一些敞开风度、坦荡风度,统一、公正的信息公开才有望得到落实。

网友pk:什么是国家机密?什么是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恐怕得有一个标准,要不然地方官们仍会以危及社会稳定等借口压制信息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 大虾

□ 刘克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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