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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7日星期一

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月份工作情况

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月份工作情况
[2007-03-28]

2007年1月份,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计分析情况如下:
新增政府公开信息目录7470条,全文电子化率99%,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660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869条。
市级机关新增政府信息目录2583条,全文电子化率99.7%,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2212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371条。
区(县)政府机关新增政府信息目录4887条,全文电子化率99%,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4389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498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9件,在本月内完成答复632件,其中“同意公开”的为541件,占85.6%;“同意部分公开”的为14件,占2.2%;否决公开的为77件,占12.2%。
在否决公开的答复中,以“非本部门掌握”33件,占42.8%,“信息不存在”33件,占42.8%,“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有3件,占3.9%, “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1.4% ,“免予公开范围”5件,占6.5%%,免予公开理由主要是国家秘密、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其它原因的有2件, 占2.6%%,主要是非政府信息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浏览量约1399.28 万人次,收到141.86 万人次的咨询,其中电话咨询量达132.06万人次,主要集中在劳动保障、公安、财政等部门,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就业、户政管理、财税政策等方面信息。
2007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查阅服务中心共接待查阅政府公开信息1617人次,其中通过上海档案信息网查询政府公开信息1486人次,直接来馆 查阅131人次,提供文本政府公开文件297份。从市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高级职称待遇、离退休、学历工龄认定、特殊 工种、信访条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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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7-04-03]

本报告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以及2006年度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 (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 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 子版可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联系(地址:巨鹿路915号,邮编:200040,电话:61122305,电子邮箱:webmaster@shanghaiit.gov.cn)。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2006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 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建立了政府机关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属性的制度。
2.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动拆迁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目前规划部门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划管理类信息公开细则草案。
3.为了推进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提升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完成了《上海市政府机关重大决定草案公开管理办法》课题研究。
4.为方便公众办事,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起草形成了政府机关通过114查号台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信访、投诉、咨询电话号码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基础性工作
1.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托市政务外网建成了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和统计分析,已有42个市级委、办、局在线运行。
2.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中的新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作了修改,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3.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小组受理了150多件来自各政府机关的咨询。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投诉40多件,接待来访50多人次。
4.对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估中情况较差的单位以工作建议的形式进行个别指导,同时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了2006年度评估指标。
5.6月和11月,与市行政学院举办了两次共300多人次参加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并组织开展了与欧盟专家的工作交流;在“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开设专门课程,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6.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网站、媒体,对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200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82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5%。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597条,占 7.4%;规划计划类信息2866条,占5.9%;业务类信息40555条,占83.0%;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1806条,占3.7%。
市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24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9%。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753条,占7.5%;规划计划类信息353条, 占1.5%;业务类信息20730条,占89.2%;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408条,占1.8%。
区(县)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8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1%,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844条,占7.2%;规划计划类信息2513条,占9.8%;业务类信息19825条,占77.5%;机构设置类和其它类信息1398条,占5.5%。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市政府规章和各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方面,公开了《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市 “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计划》。
城市总体 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公开了《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海市区 (县)域规划纲要 》、《上海市中心城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上海市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中心城公共绿地实施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了有关台风、汛情的预报及防范措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本市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等信息。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
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日均费用情况、门急诊均次费用排序情况、医疗质量监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等信息。
教育方面,公开了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转学借读等方面的信息。其中,在教育收费方面,公开了高中收费、义务教育收费、幼托机构收费、非学历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在招生考试方面,公布了中招、高招方面有关招考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居民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标准等信息。
其它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公开了企业基本信息,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程序和许可结果,质量技监许可项目、程序、结果,质量技监抽查结果,公交线路调整、轨道线路延伸运行等方面的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方面,公开了市民关注的高速公路、越江隧道、城市道路建设的详细情况,包括长江隧桥工程、中环线 建设、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A15浦东机场高速公路、A30高速公路通车、轨道交通9号和8号线工程等信息、2006年重大工程项目列表、建设工程招投 标、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等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方面,公开了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以及供应商注册、中介机构、咨询专家名单等信息。
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方面,公开了《关于上海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以及2005年上海市审计工作成果等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
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方面,公开了2006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录简章,历年上海市国 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数,2005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情况,2005年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2005年上海市招录的国家公务员名单,以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件、提拔任用资格和选拔程序等信息。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市政府实事项目、《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环境影响(涉及城市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等问题)征求公众意见》、《关于本市2006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办法的调查问卷》、《本市教育实事工程网上征求建议》、《关于<上海市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市政府信息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机关与区(县)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规章、政府会议、机构职责、实事项目、信访接待、政府文件、人事任免、办事规程、上海统计、公众监督、市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申请公开、公务员招 录等19个子栏目。市民通过“市政府机关与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可以查阅市级机关、区(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 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各政府机关在各自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06年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2441万人次。
实名制“市民信箱”为市民免费发送政府公报、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公用事业账单等便民信息。
2.公共查阅点
指定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汇集了49个市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3863件、纸质目录2086条、电子 目录4915条、电子全文4750件,区(县)档案馆也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为公众提供区(县)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06年接待公 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2109人次、借阅文件4716件。
3.政府公报
通过市政府公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等 信息。市政府公报每月5日和20日出版,通过档案馆、图书馆、部分企事业单位、邮局、书报亭、新华书店、居委会、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达 20万份。各区(县)政府也陆续出版政府公报,公布辖区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4.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办每两周举行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政府信息,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2006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25场,发布重要 信息40多项,回答记者提问266个,主要围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体育及重大活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节能节水、 房地产市场调控等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问题。市级机关已基本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各政府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33件,其中市级机关收到3775件,区(县)政府收到3758件;当面申请4040件,占53.6%,以网上提交 表单形式申请2437件,占32.4%,以电子邮件申请541件,占7.2%,以传真形式申请129件,占1.7%,以信函形式申请271件,占 3.6%,以其它方式申请115件,占1.5%。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是市房地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批文、拆迁许可证、补偿安置标准、城市规 划、建设项目规划以及许可证结果、人才引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工资福利、职称改革、公务员管理、军转、企业年检、验照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在区(县)政府机关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是浦东新区、闸北区、杨浦区、嘉定区、长宁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规划、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物业管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教育和人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5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有6852件,按照《规定》将于下年度答复的681件。
在6852件答复中,“同意公开”的5143件,占75.0%;“同意部分公开”的306件,占4.5%;未能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1403件,占20.5%。
在1403件未能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信息不存在”的451件,占32.1%;“非本部门掌握”的420件,占29.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259件,占18.5%;属于《规定》第十条免予公开范围的188件,占13.4%;因其它原因未提供政府信息的85件,占6.1%。

四、咨询情况

全市共有1106.2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30.07万人次,占2.7%;电话咨询1064.82万人次,占96.3%;网上咨询11.31万人次,占1%。
在市级机关中,接受咨询量列前五位的是: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公安行 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治安户政管理、交通管理、质量监督、食品安全、入学报考与招生、教育收费、职业与成人教育、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等方面信息。
在区(县)政府中,接受咨询量列前五位的是:浦东新区、长宁区、普陀区、黄浦区、卢湾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房地产开 发政策、土地征用和动拆迁政策、建筑项目用地规划、城区建设规划、市政道路建设、物业管理、劳动保护、个人社会保险金、扶贫标准条件、优抚的标准条件、政 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信息。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市政府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24件,受理106件,办结79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85.5%和74.5%。在办结的79件复议申请中,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1件,纠错18件,纠错率为17.2%,其中对区(县)人民政府的纠错率为38.1%,对市级机关的纠错率为12.7%。
全市发生了一定量的针对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工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全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88人,兼职人员1962人。平均每个市级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4.3人;平均每个区(县)政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7人,兼职人员65.4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06年是《规定》实施的第三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网站改版和更新等费用110.96万元。其中,市级机关支出25.78万元,区(县)政府支出85.18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各政府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问题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共计1724.6元。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八、附表

(一)主动公开数据情况
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48824条,与2005年相比减少1457条。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部门是房地、规划、财政、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数据情况
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为7533件,与2005年相比减少4932件,主要是由于部分政府机关对依申请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规定》深化了主动 公开内容,方便公众从各类主动公开渠道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大部门是房地、规划、水务、工商、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48824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46313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753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040

2.传真申请数

129

3.电子邮件申请数

541

4.网上申请数

2437

5.信函申请数

271

6.其它形式申请数

115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85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514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06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1403

(1)“信息不存在”数

451

(2)“非本部门掌握”数

420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59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20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32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3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89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3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41

(10)其它原因

85

* 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66184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13096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0072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0648214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03152878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73

行政诉讼数

35

行政申诉数

3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1


5.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额

1724.6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05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88

2.兼职人员数

196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1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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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常委会研究本市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上海市委常委会研究本市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2006-09-25]

2005年8月16日上午,市委举行常委会,听取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会议强调,上海要按照中央要求,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信息资源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源”,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现代社会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化形势下国际竞争的 一个重点。上海近年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基础,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解决认识不足、开发不足、利用不够等问题,改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于网络 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的“信息孤岛”状况,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增强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推进力度。
会议强调,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注意把握好着眼长远与当前、整体部署与重点推进、硬件建设与综合利用的关系,加 快资源整合,推进优化配置,打破瓶颈制约,改变目前信息系统条块分割、重复建设较为严重、利用效率人为降低等现象,尽快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各有关 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工作,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公益性信息服务、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 保障环境等方面找准着力点,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据汇报,上海城市信息化历经多年持续推进,信息资源意识普遍增强,信息资源规模不断扩大,数字化程度明显提高;电子政务逐步从各部门分 头建设信息系统向信息共享和应用集成发展,迫切需要通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撑协同应用,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以数字内容为重要支撑的 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正在成为本市经济增长新亮点。同时,电子政务领域自建、自用、自管的“信息孤岛”现象较为突出,一些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存在按规定不 予共享的情况,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难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亟待建立。
本市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体现中央《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反映上海特点、注重指导性与操作性统一的原则,综合反映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 概念、原则、重点、要求,深化细化目标任务,力求满足本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总体需要。《实施意见》对本市加强政务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利用、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环境等作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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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 [2004]3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4年12月12日 来源: 广东省水利厅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 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 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一个重点。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推动政府转 变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发展信息资源产业,推 动传统产业改造,优化经济结构。

(二)进一步增强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信息资源总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在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 挥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利用不够、效益不高,相对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信 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困难、采集重复;公益性信息服务机制尚未理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产业规模较小,缺乏国际竞争 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对不良信息的综合治理亟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体系需要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担负起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 重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任务

(三)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 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先导,充分发挥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作用,提高信息资源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保障环境,推动信息资源的 优化配置,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主要原则是:(1)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公开信息与保守秘密、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 进的关系,综合运用不同机制和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发展。(2)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以利用促开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3)创新开放。坚持观念 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竞争,扩大交流与合作。(4)确保安全。增强全民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强化全社会的信息意思,培育市场,扩大需求,发展壮大信息资源产业;着力开发和有效利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共享,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推动我国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 构优化,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七)加强政务信息共享。根据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责的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地区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制定标准规范,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当前,要结合 重点政务工作,推动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继续开展人口、企业、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探索有效机制,总结经验,逐步推 广。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规划和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必须考虑信 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八)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应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授权申请者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规范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行为和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

(九)提高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对经济信息的采集、整合、分析,为完善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深化金融、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资 源开发利用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视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强化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

(十)合理规划政务信息的采集工作。明确信息采集工作的分工,加强协作,避免重复,降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信息采集职责,遵循标 准和流程要求,确保所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要统筹协调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增强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 的自主保障能力。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

(十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采集、登记、备案、保管、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和服务

(十二)支持和鼓励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政务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主动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积极向公益性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 资源。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重点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项目。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或按 有关规定投资设立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重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著作权拥有人许可公益性信息机构利用其相关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服务。

(十三)增强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推广人民群众需要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典型经验。

(十四)促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的有序发展。明晰公益性与商业性信息服务界限,确定公益性信息机构认定标准并规范其服务行为,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妥善处理发展公益性信息服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五、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

(十五)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信息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 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

(十六)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促 进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发展,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开展信息资源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信息资产评估制度。鼓励信息资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十七)加强企业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深度开发并充 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建立行业和大型企业数据库,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注重推动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 染产业的改造,着力提高电力、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的使用效能。

(十八)依法保护信息资源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健全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和数据库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九)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适应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形势,建立健全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强化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高信息资源产品审批效率,完善登记备案和事后监督制度。保护信息资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理顺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要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一)增加资金投入并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相应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鼓励企业和公 众投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科技研发、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效益,降低风 险。

(二十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立法重点,制定相应的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进程,及时颁布需求迫切的法律法规,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十三)加强标准化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突出重点,抓紧制定信息资源 分类和基础编码等急需的国家标准,并强化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推进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广泛应用。

(二十四)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有广泛需求、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国家重点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力求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二十五)营造公众利用信息资源的良好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形成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和多种终端方便公众获取信息资源的环境。鼓励、扶持在街道社区和 乡镇建设适用的信息服务设施。提高互联网普及率,丰富网上中文信息资源,加强公众使用互联网的技能培训,支持上网营业场所向连锁经营方向发展。发挥广播电 视普及、便捷的优势,推动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和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二十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健全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创 建文明健康的信息和网络环境。遏止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有害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依法打击窃取、盗用、破坏、篡改信息等行为。实行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应用,重视引进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增强对涉密系统的检查测评能力。加快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推进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在线行为保护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二十七)加大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信息意识。重视业务能力培养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高等院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将信息资源管理等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发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作用,积极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人员的知识与技能培训。

军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由解放军信息化领导小组作出规定。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信息化 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 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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