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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

信息公开法研究领域专家瑞克 斯奈尔先生(Rick Snell)部分研究成果汇总

信息公开法的实施 (Freedom of Information Practices)

尽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初的立法设计和立法目标较为相似,但是如今两国在执行信息公开法律上却不尽相同。新西兰成功地落实了一个鼓励公开的体制。澳大利亚则不尽然。本文通过运用信息经济学,尤其斯蒂格利茨的研究成果,探究了造成两国在信息公开执行上差异的原因,以期能对未来法律改革有所裨益。通过对两国信息公开执行体制的比较,本文认为原初的立法设计对长远的开放政府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澳大利亚的信息公开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拿来’的法律只会制约该法的实施,或充其量只能有助于申请个人信息。新西兰的实践则说明一个切合当地政治和公共行政文化等实际情况的法律则会给该法的实施带来更好效果。

信息流通: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的精髓 (Information flows: the real ar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Freedom of Information)

信息公开走过了很长的一段路才最终绕到切合信息时代的能够日常并轻易访问公共信息的轨道上来。本文提出有必要借用更好的理论分析工具,以促使政府落实信息公开改革的目标。斯蒂格利茨的研究成果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分析工具。它使得我们能够更好的理解信息公开和文件管理的内在关系。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模型当中的运作原理可以借鉴到公共部门中来,用以探讨市民和国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该来说,没有一个完善的文件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不可能成为一个促进21世纪信息流通的有效工具。

改革的关键是解放思想 (Opening up the mindset is key to change)

澳大利亚需要通过一个新生代的法律来改革其现有的信息公开体制,以便通过。信息公开2.0 就代表该新生代的法律。它能够更为动态和系统地促进信息流通并提升信息质量。本文认为新西兰法律从1.0到2.0的转型说明信息公开能够提升政策绩效并促进公众参与。不过一个成功的改革需要公共部门的融入和支持。我们应该意识到信息公开对于民主体制的运作是十分必要的。有了信息公开,就会有更有效的政府治理,信息管理和政策发展。

信息博弈的失灵 (Failing the Information Game)

信息公开法在澳大利亚的实施,和当初的立法意图相反,并没有给该国带来富有成效的信息流通,以便允许决策者和公众之间就政策问题展开对话。虽然澳大利亚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它还是从过时的信息管理理念寻求解决方案。本文认为信息经济学,尤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意识到信息公开不是一个麻烦制造者,而是一个有效的信息工具。应该来说,一个有效的信息公开体制有助于信息公开文化的形成。而该文化的形成最终能提升政策绩效并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本文认为一个立足于公开,现代和民主原则的信息公开和流通体制只会给澳大利亚人民造福。

来自新西兰的谜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信息公开比较研究 (The Kiwi Paradox – A Comparison of FOI in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尽管80年代早期信息公开法通过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信息公开都遭遇相同程度的抵制,但是二十多年过后,不难发现,新西兰相比澳大利亚在信息公开法实施方面更为成功。通过比较得知,新西兰政府透明度大大高于澳大利亚,其原因主要在于两国信息公开法律最初设计时的理念的巨大差异。该文认为两国在信息公开制度的起源,公开例外的设计,公共利益的作用,救济机制,以及行政管理上的差异等诸多因素造成了两国在信息公开法律执行方面的巨大反差。该文试图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信息公开法律执行方面的比较研究提供蓝本。

信息公开:能否从澳大利亚各州经验获得启示? (Freedom of Informati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Australian States – An Epiphany?)

澳大利亚州层面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刚开始时主要针对申请答复的拖延,信息公开例外和申请费用的关注,但如今已经变成对更广泛意义地整体性的信息公开改革的关注。通过对澳大利亚各州在信息公开法律执行方面的历史脉络的梳理,本文认为信息公开法律通过时大多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则反映出各种意图通过修改信息公开法律以求减轻对政府机构的损害。最近发展则反映出更为乐观的前景,正朝通过提高信息公开法律的实效以求建立更加透明的政府的方向努力。但是,该前景至今仍不明晰,是否任何修修补补式的地方层面的信息公开法律就足以兑现政治家们的承诺,还是需要一套全新的方法。

当市场机制能自身解决责任缺失问题时,谁还需要信息公开?(‘Who Needs FOI When Market Mechanisms will deliver accountability on demand?’)

行政法和公共管理的关系近年来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涉及到公权力的重新界定。这可以通过分析公有企业和信息公开的关系得知。有些人认为信息公开对于私营企业是多余的,因为市场自身就可解决。该文认为这种主张似乎过于简单。其他因素,包括自由民主的演化和公法和私法两极划分的模糊,也应考虑在内。本文认为,将合理性,公开和参与的价值摆在何种位置就将决定公权力在澳大利亚将如何最终行使。行政法需要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环境并确保它在私营领域有所作为。

信息公开和塔斯马尼亚监察官 (1993-1996)(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the Tasmanian Ombudsman, 1993-1996)

塔斯马尼亚监察官作为该州惟一的外部审查机制在审查信息公开决定方面扮演了重大角色。但是由于该机构的非正式性和资源限制,因此大大损害了其有效性的发挥。监察官的保密倾向和在处理公共利益问题上的无能,很大程度上导致信息公开法原先设计的目标无法顺利实现。通过对塔斯马尼亚信息公开历史和监察官在审查信息公开决定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外部救济实体在做出决定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决定性因素。遗憾的是,无论从最初设计上还是资源投入上,塔斯马尼亚监察官并不能给依申请公开机制在实现信息公开法目标上起到推动作用。

这些是本人经瑞克先生同意,对其部分研究成果摘要的翻译件。如需英文全文,请浏览其个人主页: http://ricksnell.com.au/hom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blogsection&id=5&Itemid=30

2009年5月1日星期五

22个部级机关只有一件信息公开的法律诉讼

从22个已颁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部级机关的统计来看,只有一件针对信息公开的法律诉讼。具体告的是国家发改委。另外有12件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数量如此之低,各种原因值得分析。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少是一个原因。诉讼和行政复议本身的原因也不可忽略。但关键的原因应该是老百姓的对信息公开法律的熟知度还有待提高。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市民受益

 ■样本1:得到实惠

  “我应该算是信息公开后,享受好处的一个市民了。”时隔近一年,西安一家宾馆的职工周先生仍感慨地说。

  去年周先生的单位分房,除工龄、职级等硬性打分条件外,单位还设置了加分条件。周先生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末获得的省级表彰奖杯还在,但证书和相关文件已经找不到了,要是能找到相关文件,就很有可能得到加分。

  为了能找到当年的相关文件,周先生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主管部门都跑了个遍,但还是无奈地无果而归。

  最终,他抱着希望,找到省档案局省政府信息查询点找到当年关于表彰自己的政府公报,并因此得到加分。

  ■样本2:提供“助手”

  申女士,西安市一家金融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单位有名老同志多次上门寻求落实当年的待遇问题,为了查找相关准确的信息,申女士专程赶到信息查询点查阅相关文件。最终就该名老同志的相关待遇问题找到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前,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比较棘手,因为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当年的东西,所以我们自己在处理问题时心里也很没底。条例颁布后,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就好办多了。”

不过要注意的是,由于先前档案管理上注重宏观,使得很多具体的资料一般都很难具体找到。从未来来看,这些应该不是主要问题。

来源:华商报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

建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基地

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一项具体任务:组建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依托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基地,为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提供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该项工作值得关注。

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政府门户网站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

在国家行政学院开幕的2009中国电子政务论坛上,杨学山发表主题演讲时介绍说,2008年底,中央部委政府网站的普及率达到了96.1%,省市政府网站普及率是百分之百,地市级是99.1%。县级政府拥有门户网站的比例也达到92%。很多街道、乡镇甚至村居委会都建立了网站或网页。

来源:电子政务论坛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第四届中国电子政务论坛召开

2009(第四届)中国电子政务论坛将于2009年4月16日-4月17日在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的主题演讲: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估值得关注。

2009年4月4日星期六

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增设了中国信息公开的网页

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增设了中国信息公开的网页。 上面有些十分有用的资料等待大家访问。请浏览如下链接:http://www.law.yale.edu/intellectuallife/6956.htm

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正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现将我部正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oe.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直接寄送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高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009年4月2日星期四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细看政府式的“自由泳”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细看政府式的“自由泳”

《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莫不使人们为之欢欣鼓舞,但是伴随之的执行却让人未免担忧重重。而首次面世的年度报告,可谓是政府部门自身的一次“裸检”,更印证了这种担忧绝非多余或吃饱了撑的。3月31日,这个年度报告要求公布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了三天。从可得的报告和不可得的报告(不知道是否永远不可得)来看,大家的一个总的印象就是政府在玩 类似“自由泳”的游戏。报告不规范,统计不科学等等不一而足。具体挑如下几个谈谈:
首先,规范不规范不计较。有的报告很规范,上海是典型。其他地方,如北京、福建,山东、江西、贵州和云南都学得不错,至少从样式上还算耐看。但有的地方就很有点那个了,如黑龙江的报告。缺这少那,根本就不像年度报告。还有的还在岸上呢,根本就没有报告。或许在还乐滋滋地看别人表演甚至出丑,自己却做岸上观。殊不知,自己已经违规了,也是属于那种最该受谴责的。
其次,统计不科学。云南就是一种,将工商企业的档案查询检索纳入其中,结果是信息公开不错,挣钱了。收了20多万,够可观的。还减免了10多万,慷慨了吧。但是,随即而来的疑问就是,你是拿政府信息公开来挣钱呢?还是来便民的?或者你根本就是统计有误。给重庆来个‘统计不精准’的称号似乎不为过。数字一概用‘余’代替。好像统计有问题或根本就没有落实好,不然的话,这种估略式的统计怎可上得了年度报告的台面!?
再次,全省的报告没有。广东就是一例,乍一看,还以为是全省的报告,可事实却是一办公厅的报告。该报告也不可或缺,但是不能取代全省的报告。浙江则是另外一例。另外一种就是谈得是全省的情况,但是具体到依申请,全省的就不得而知,湖南、安徽和辽宁就属于此种。
还有,问题类“蜻蜓点水”。大多数年报对问题一代而过。给人感觉似乎没有认真思考过,或者没有认真对待过。信息公开过程当中岂能没有问题?应该问题多多才是!温家宝总理今年的工作报告已经作了很好的表率,那就是,少说成绩,多谈问题。各地怎么就没学到呢?
看来,只有国务院办公厅再来个规范年度报告的通知,让大家集中学学才好。不过,好的统计报告已经有很多,自个比比就知道。关键要看是不是想学和要不要认真落实了。寄希望明年的报告来得及时点,报告得精准点,还有规范点。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国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出台

国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本月最后一天如期出台,具体阐述了主动公开的情况,方式,以及制度建设和指导培训情况。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推广,该项工作从长远来讲是非常有利于信息公开工作的。但是国办的报告中没有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这是因为其去年的通知里明确排除了国办作为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缺少了这块内容,有点遗憾。期待了未来国办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出更大的作为。

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若干年度报告已经出台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

交通运输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测绘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9年3月26日星期四

推荐一个好的关于中国的信息公开网站

透明中国网站开通了。可以通过该网站访问到各类关于信息公开执行的信息。 如下是该网站的链接:

http://www.chinatransparency.org/index.asp

2009年3月22日星期日

关注最高院信息公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课题的负责人,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有望今年出台《关于受理信息公开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并争取在五一前后用公开的方式,完成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的协调工作,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关注。

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期待第一份信息公开年报

按时间来讲,我国第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该在本月底完成。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