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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论信息公开法中的损害衡量

摘要:损害衡量在信息公开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各国信息公开立法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类别式例外和损害式例外。损害衡量有消极型和积极型两种类型。而损害的可能性可以有三种,包括“将有可能造成”、“可合理预见造成”、“可能造成”。损害程度也主要有三种情形,包括“不利后果”、“严重不利后果”、“重大或显著不利后果”。"> " title="permanent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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