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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论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立法的类别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法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第三代的信息公开例外立法类别相对复杂。一般来说,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立法可以实体上分为强制式和任意式、类别式和损害式、绝对式和相对式;从程序上则可分为实体式和程序式、协商式和非协商式两种。我们国家的未来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合理吸纳这些类别,以达到既保护政府信息公开例外,又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化。"> " title="permanent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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