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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召开
from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 2007-05-18 ]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5月17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主 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条 例》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工作,把政务公开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干以胜指出,日前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 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干以胜要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 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当前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 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积极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政务公 开目录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今年要结合《条例》,继续开 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形成政务公 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干以胜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求真务实,努力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服务的要求之中,对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坚决进行查处。要把办事公开 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推动行业作风建设。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 水平的提高。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各省(区、市)之间互查基础上,下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监督检 查要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要把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要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和表彰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培养各地各部门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 工作氛围,推动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做了辅导报告,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制度规定、立法意义,以及起草和审议的有关情况。全国政 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及其 办公室成员,相关省(区、市)直属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据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5日颁布,拟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钟纪闻)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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