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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政府部门从信息公开中受益

政府部门从信息公开中受益


from (计算机世界报 2007年7月9日 第26期 B6)


■ 栾婕 李晋宁



今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一般认为企业和个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其实,政府部门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

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对改善公共管理、提高部门业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务公开、改善民主决策、密切联系公众、引导公众行为均有巨大作用,因此,政府自身其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又成为业界谈论的焦点话题。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将其所拥有的、可 以对外公开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单位公布、发布或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方是各级政府部门,基于此,我们往往认为公众和个人是政府信息公开 的被动受益者,而忽略了政府部门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这一事实。

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

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从政府信息形成来看,通常包括政府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 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基于如下原因:

1. 政府信息资源属公共品。政府部门拥有的大部分信息资源是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从所有权的角度看,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资源。因此,政府信息资源应该属于全体 国民,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政府信息资源不仅应该服务于政府部门,也应该服务于企业与公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也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2.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是公众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管理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因此,社会公众只 有在对政府部门的决策以及管理拥有充分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对国家管理知情、参与和监督的重要条件,维护和实现这 些权利有利于社会的民主进程不断加快。

3.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类重要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信息公开不是各部门的额外工作,而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

正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宗明义阐述的那样,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政府部门要让企业与公众及时、方便地分享政府信息资源。特别是对公众生产、生活有用的信息,与公 众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信息,以及公众关心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是电子政府建设中不可或缺 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政府及企业、公众都获得巨大的利益。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关心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领域的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和企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了解政府部门决策和办事过程,监督政府运作过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政府部门从中受益

政府信息中有许多企业、公众急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企业公众手中可以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信息公 开可以满足企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基本需要,节约企业、公众搜集相关信息花费的成本,降低政府信息在全社会流动的总成本,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 企业和公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

由于政府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使用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政府信息似乎为政府部门所有的印象。而政府部门 向公众公开信息成了对公众的“恩赐”,好像只有公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对改善公共管理、提高部门业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动 政务公开、改善民主决策、密切联系公众、引导公众行为均有巨大作用,因此,政府自身其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政府受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有效调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除了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外,还可运用“信息手段”,即 通过发布信息引导公众的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信息调控手段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公众在了解有关政府信息后可以更好地理解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 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公众在更多地了解宏观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后,可以更为自觉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使经济总体运行更为平稳。

2. 推进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公众参与决策是公众的基本权利; 同时,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政府信息,使政府部门以外的研究力量有可 能根据更充分的信息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使决策建立在全社会智力资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时,都曾通过互联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使规划制定成为广泛征求民意、凝聚各方智慧、统一思想的过 程。

3. 辅助公共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极大提高公众对公共管理的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管理的参与渠道,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情 况,积极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使公共管理具有更多的群众基础。公众对政策的深入了解可以增加施行政策的自觉性。公众参与还有利于对部门行为实行监督,使 公共权力的运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减少公共权力滥用或乱用,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

4.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能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改善政府在信息方面的公共 服务,而且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如随着一些网上审批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克服某些办事拖拉的现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由重管 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方向转变。

5. 密切政府与公众联系,改善政府形象。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沟通社情民意,满足公众了解、接受和使用政府信息的需要,加深公众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过程的认知和理 解。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有助于增强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享有依法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为树立政府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奠定基础。

因此,政府部门要摒弃信息公开是“恩赐”的思想,不断创造条件,确保公众和企业能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条 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 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条例的准则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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