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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在综合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升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制定200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要“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整体服务质量,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规范政府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统一部署推进城市规划、房屋动拆迁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进一步明确。
2.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研究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
3.在实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民生有关的重大决定草案公开的工作方法。
4.开展政府机关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编写解读材料的试点,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
5.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重要政策等信息。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出台《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实行公文类信息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等属性,并做好分类登记。
2.依托本市政务外网协同办事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3.实行由市信息委以及市和区县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对各政府机关不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改进建议的制度,逐步探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对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4.规范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从公开内容范围、栏目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5.总结《规定》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统一口径、解答问题等形式对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务指导。
6.进一步规范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工作,理顺区县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窗口与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保障工作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并与政风行风测评相结合,依托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对被测评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
2.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年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
3.组织专家、学者或者有关专业机构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加强对即将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出台后与《规定》实施有关的衔接工作的跟踪研究。
4.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职责的机构或部门。
5.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工作,并围绕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6.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课程;组织考察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同行的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
各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问题的研究,促进市、区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所属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重点推进与办事有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并建设适合本行政区域特点、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级委、办、局要加强对本机关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通过派出机构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受众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各政府机关要稳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较大的政府机关,应当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应当指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接受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市级委、办、局应当在各职能处室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职能处室政府信息的梳理、分类等工作,并与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三)加强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各政府机关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重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暴露的新问题。对普遍性的问题,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统一口径、提出改进意见等形式,在全市开展指导;对部门政府行为中的不规范问题,各政府机关要深挖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不规范环节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条线指导,确保口径一致
按照“条线把握公开内容”的工作原则,由市级委、办、局重点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加强对本条线区县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区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方面口径一致,避免部门之间对同类政府信息的公开问题采用不同的标准。有条件的市级委、办、局可以在《规定》的要求范围之内,就本条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标准,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明确公开的程度、更新维护的频率。
(五)重视日常工作,确保工作长效、持续开展
各政府机关要继续重视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并结合本机关工作特点建立创新性的工作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持续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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