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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

海南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方案》,经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特提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 《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 腐败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条例》对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增强政务公开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健全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 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领导。各 单位要把《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要将《条例》实 施准备工作细化到岗位,责任追究到个人,确保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 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 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 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业务培训规划,当前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 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 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五、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量大、周期长。所有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构,要明确领导,落实队伍和经费,保证按时完成编制工作,并在所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提供。

六、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开信息查阅、索取场所。本机关或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查阅、索取场所,必须确保本机关或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各级政府的档案馆和图书馆,要确保本级政府公的查阅和提供。


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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