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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7日星期日

政府网站建设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目前在政府网站建设中,存在着五大问题:

  一是目的不明确

  目前,许多政府建立网站的定位不是为了构建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的应用平台,而是迫于上级的要求,或是为了赶时髦,从而导致了为建网站而建网站现象的发生。


  二是不能反映网站使用群的要求

  一些政府网站对组织机构建设、高级领导同志任职经历、政府部门的职责、办事流程和本部门的发展历史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但对用户需求考虑的却比较少,没有以用户为中心,构建一个真正体现用户需要的政府网站。


  三是政府网站的设计不统一

  统一的政府网站的设计一来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二来也可以方便用户使用,但我国政府网站的设计却是五花八门,人为地加大了使用上的难度。


  四是忽视网站维护工作

  建立网站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更重要的工作则体现在随着技术的改进和用户的需求,要不断更新和维护网站。例如,政府网站的更新不及时,总是落后于媒体的网站。这样的结果使得用户将很少去浏览政府网站,因此也就发挥不了政府网站是以用户为中心的功能。
  
  五是链接查找功能不突出  

  由于使用者希望在短时间内在政府网站众多的信息中找到他所需要的信息,但我国的许多政府网站恰恰没有为公众提供应有的链接和搜索引擎,使得用户很可能陷入迷宫中而无所适从。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剖析后,肖卫兵认为,在对政府网站实施管理的过程当中,应当根据可用性原则,重新确立起政府网站的重要地位。所谓的可用性原则是指政府在建设政府网站时,应当从一般用户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丰富网站的内容和形式、加快网站内容的更新等方式,为一般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肖卫兵强调:


  可用性原则是针对一般用户而言的

  一般用户是指目前社会中使用计算机的大多数用户,包括大多数用户拥有的计算机数量、配置;使用计算机的熟练程度;相关软件的普及程度等。如何不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恐怕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就要大打折扣。同时,政府网站在设计上要考虑到特殊群体(如外国人、文盲、有视力缺陷者、有听力缺陷者、身体残疾者、老年人以及有特殊疾病患者)。


  可用性原则应该包括可访问性

  可访问性,就是对于一般用户而言,能够有效、快速、方便地访问政府网站。如果政府网站经常出现“正在建设中”或“该页不能显示”等现象,其点击率就会大大降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政府网站在设计及运行时应保证网页是可以访问的,如果不可访问,应该删除或者事先告知用户。


  可用性原则更应该注重可使用性

  可使用性强调的是政府网站不仅应该能够提供访问接入,还应当是可以利用的,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可以阅读的,并且是容易阅读的;二是政府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和及时的,是用户可以信赖并能用作判断依据的;三是用户可以下载政府部门提供的表格;四是通过网站可以进行在线事务处理,如电子保税,电子申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市民的相关咨询、投诉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答复。


  可用性原则对不同的政府网站是有所区别的

  每个政府网站都应该有自己特定的用户群。例如,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是用来提供有关国家、地区和部门的整体信息的,所以,门户网站应为用户提供最为广泛的链接。各个行业网站,应该专注于自身的用户群来设计网站,提供与本部门(或本行业)相关的信息和在线事务处理栏目。只有明确本网站的用户群,才可能设计出符合用户真正需要的可用性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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