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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市民受益

 ■样本1:得到实惠

  “我应该算是信息公开后,享受好处的一个市民了。”时隔近一年,西安一家宾馆的职工周先生仍感慨地说。

  去年周先生的单位分房,除工龄、职级等硬性打分条件外,单位还设置了加分条件。周先生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末获得的省级表彰奖杯还在,但证书和相关文件已经找不到了,要是能找到相关文件,就很有可能得到加分。

  为了能找到当年的相关文件,周先生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主管部门都跑了个遍,但还是无奈地无果而归。

  最终,他抱着希望,找到省档案局省政府信息查询点找到当年关于表彰自己的政府公报,并因此得到加分。

  ■样本2:提供“助手”

  申女士,西安市一家金融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单位有名老同志多次上门寻求落实当年的待遇问题,为了查找相关准确的信息,申女士专程赶到信息查询点查阅相关文件。最终就该名老同志的相关待遇问题找到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前,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比较棘手,因为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当年的东西,所以我们自己在处理问题时心里也很没底。条例颁布后,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就好办多了。”

不过要注意的是,由于先前档案管理上注重宏观,使得很多具体的资料一般都很难具体找到。从未来来看,这些应该不是主要问题。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