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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来自国家档案局


5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 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实施《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 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各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大胆创新服务机制,通过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推动和促进档案馆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现在距《条例》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各级国家档案馆要抓紧时间,全面、充分地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切实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级国家档案馆要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要以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配备电 子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通过现场查阅及互联网等手段,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要不断优化查阅环境,提高 利用服务水平,为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不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条件的档案馆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争取财政部门 支持,尽快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场所和设备问题。二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齐全完整和及时送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 制定本级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并具体督查指导有关单位,确保本地区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 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信息齐全完整地及时送交。有条件的国家档案馆要在电子文件中心平台上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机读数据库,提供网上服 务。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当地大众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报道国家档案馆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项目内容及开馆时间,宣传为广大人民 群众服务的实例和效果,为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送政府公开信息进社区、街道、乡镇,印制宣传品等形式,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 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四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服务制度。要把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利用 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使档案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通知》强调,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要提高对做好《条例》实施 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档案部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档 案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通过考核、评比、奖惩,把工作落到实处。(文/王乃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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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修订工作已启动

档案法修订工作已启动  

来自 2007年05月01日 11:17 法制日报  

主要涉及电子文件归档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四方面内容  

  本报记者 刘宏  

  记者今天从国家档案局了解到,档案法的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重点介绍了修改内容主要涉及的四个方面。  

  增加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向前发展,改制特别是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问题已凸现出来。数量庞大的破产、改制企业 档案何去何从,没有先例,也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供借鉴。改制企业档案如果得不到妥善的保管,将面临大面积的散失和毁坏,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面临着 严峻的考验。  

  与此同时,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损毁、丢失事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利益。这些都迫切需要档案法律法规给出明确的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问题亟需依法加以规范,而现行档 案法中对这些内容没有规定。档案部门近些年来在这方面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并制定了一些标准和制度,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 法。这些经验和规定需要上升为法律,以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确保这部分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增加相应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把档案馆作为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场所, 并对档案工作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面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需要,受到了 热烈欢迎。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地位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加大档案开放利用的力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档案开放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多,而现行档案法中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有的过于 简单,有的过于模糊,这就制约了社会公众通过国家有序开放档案的渠道获得政府档案信息,进而妨碍了公民知情权和通过获取政府信息有效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利 的实现。因此,修改完善档案法中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对于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 常深远的意义。  

  杨冬权局长说,修改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研和课题研究,第二阶段为档案法法律文本修订,第三阶段为法律文本论证修 改。目前为第一阶段,国家档案局正在组织开展与修订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题调研、座谈研讨和重大课题研究。下一步,国家档案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召开研 讨会、专题论证会和深入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档案法修改工作。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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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召开
from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 2007-05-18 ]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5月17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电视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主 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条 例》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工作,把政务公开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干以胜指出,日前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 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干以胜要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 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当前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 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积极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政务公 开目录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今年要结合《条例》,继续开 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形成政务公 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干以胜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求真务实,努力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服务的要求之中,对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坚决进行查处。要把办事公开 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推动行业作风建设。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 水平的提高。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各省(区、市)之间互查基础上,下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监督检 查要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要把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要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和表彰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培养各地各部门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 工作氛围,推动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做了辅导报告,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制度规定、立法意义,以及起草和审议的有关情况。全国政 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及其 办公室成员,相关省(区、市)直属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据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5日颁布,拟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钟纪闻)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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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从信息公开中受益

政府部门从信息公开中受益


from (计算机世界报 2007年7月9日 第26期 B6)


■ 栾婕 李晋宁



今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一般认为企业和个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其实,政府部门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

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对改善公共管理、提高部门业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务公开、改善民主决策、密切联系公众、引导公众行为均有巨大作用,因此,政府自身其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又成为业界谈论的焦点话题。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将其所拥有的、可 以对外公开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单位公布、发布或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方是各级政府部门,基于此,我们往往认为公众和个人是政府信息公开 的被动受益者,而忽略了政府部门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这一事实。

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

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从政府信息形成来看,通常包括政府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 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基于如下原因:

1. 政府信息资源属公共品。政府部门拥有的大部分信息资源是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从所有权的角度看,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资源。因此,政府信息资源应该属于全体 国民,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政府信息资源不仅应该服务于政府部门,也应该服务于企业与公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也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2.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是公众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管理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因此,社会公众只 有在对政府部门的决策以及管理拥有充分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对国家管理知情、参与和监督的重要条件,维护和实现这 些权利有利于社会的民主进程不断加快。

3.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类重要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信息公开不是各部门的额外工作,而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

正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宗明义阐述的那样,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政府部门要让企业与公众及时、方便地分享政府信息资源。特别是对公众生产、生活有用的信息,与公 众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信息,以及公众关心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是电子政府建设中不可或缺 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政府及企业、公众都获得巨大的利益。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关心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领域的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和企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了解政府部门决策和办事过程,监督政府运作过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政府部门从中受益

政府信息中有许多企业、公众急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企业公众手中可以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信息公 开可以满足企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基本需要,节约企业、公众搜集相关信息花费的成本,降低政府信息在全社会流动的总成本,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 企业和公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

由于政府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使用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政府信息似乎为政府部门所有的印象。而政府部门 向公众公开信息成了对公众的“恩赐”,好像只有公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对改善公共管理、提高部门业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动 政务公开、改善民主决策、密切联系公众、引导公众行为均有巨大作用,因此,政府自身其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者,政府受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有效调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除了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外,还可运用“信息手段”,即 通过发布信息引导公众的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信息调控手段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公众在了解有关政府信息后可以更好地理解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 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公众在更多地了解宏观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后,可以更为自觉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使经济总体运行更为平稳。

2. 推进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公众参与决策是公众的基本权利; 同时,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政府信息,使政府部门以外的研究力量有可 能根据更充分的信息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使决策建立在全社会智力资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时,都曾通过互联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使规划制定成为广泛征求民意、凝聚各方智慧、统一思想的过 程。

3. 辅助公共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极大提高公众对公共管理的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管理的参与渠道,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情 况,积极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使公共管理具有更多的群众基础。公众对政策的深入了解可以增加施行政策的自觉性。公众参与还有利于对部门行为实行监督,使 公共权力的运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减少公共权力滥用或乱用,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

4.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能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可以改善政府在信息方面的公共 服务,而且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如随着一些网上审批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克服某些办事拖拉的现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由重管 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方向转变。

5. 密切政府与公众联系,改善政府形象。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沟通社情民意,满足公众了解、接受和使用政府信息的需要,加深公众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过程的认知和理 解。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有助于增强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享有依法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为树立政府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奠定基础。

因此,政府部门要摒弃信息公开是“恩赐”的思想,不断创造条件,确保公众和企业能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条 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 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条例的准则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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